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报考条件,且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八条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我校一个提前招生专业。
第九条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10日—3月29日期间登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收取考试报名费110元。其中,普高考生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为4月5日,待确定入围名单后再缴费。